导读行政诉讼中止的法律意义和适用条件一、什么是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诉讼中止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导致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者应当暂缓进行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诉讼中止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因法定事由出现而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
行政诉讼中止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导致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者应当暂缓进行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诉讼中止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因法定事由出现而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一种法律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1.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 2. 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 3. 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未明确表示是否继续诉讼; 4. 起诉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该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但正在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 5. 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 6. 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部门制定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而该文件尚未制定出来; 7. 在涉及复议前置的情况下,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仍未作出复议决定的; 8.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上述情况发生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诉讼程序。
在某环保公益诉讼案件中,原告指控某化工厂违法排放废水污染了当地河流。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涉案化工厂已停业整顿并在积极治理环境污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认为被告已经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且案件涉及到复杂的环保技术问题,需等待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后再行判决。于是,法院裁定对该案进行中止诉讼,以便于双方有足够时间处理相关事宜。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