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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风向:网络短视频平台广告的行政法审视与规范

2024-11-30  来源:行政法律    

导读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催生了众多新兴行业和商业模式,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网络视频领域。随着4G网络的普及以及5G时代的到来,网络短视频作为一种新型的内容传播形式迅速崛起并广受用户喜爱。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在保障信息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促进这一新兴产业的健康......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催生了众多新兴行业和商业模式,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网络视频领域。随着4G网络的普及以及5G时代的到来,网络短视频作为一种新型的内容传播形式迅速崛起并广受用户喜爱。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在保障信息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促进这一新兴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将围绕网络短视频平台的广告行为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其面临的行政法挑战及其应对策略。

一、网络短视频平台广告的法律性质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为了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利用各种媒介对公众进行的宣传”。因此,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上的商业推广活动,只要符合上述定义特征,均应被视为广告行为而受到法律的规制。具体到网络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各类宣传片、植入式营销等内容,显然属于广告范畴。

二、网络短视频平台广告的行政法监管现状

目前,我国针对网络短视频平台广告行为的监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准入门槛: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应当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许可。同时,《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要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等媒体机构必须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手续才能刊播广告。这意味着网络短视频平台需要在相关部门注册备案,并遵守相应的广告发布规则。

  2. 内容审查:《广告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这表明,网络短视频平台上的广告内容同样需接受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的审查。此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开展APP、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公众号、网络直播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违法广告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也进一步强化了对包括短视频在内的各类网络广告的监管力度。

  3. 数据隐私保护: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提升,《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网络短视频平台在处理用户数据时,必须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被滥用或泄露。

三、典型案例剖析

近年来,有关网络短视频平台广告违规的热点事件屡见不鲜,以下列举两个典型案件:

  1. 某知名短视频平台虚假宣传案:该平台曾因在其平台上投放的一则减肥产品广告涉嫌虚假宣传而被工商部门查处。经查实,该广告使用了虚构的用户评价和效果图,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最终被处以罚款。

  2. 某短视频平台数据造假案:另一家大型短视频平台因涉嫌通过技术手段伪造播放量、点赞数等数据指标以吸引商家投放广告而被曝光。此类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也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四、网络短视频平台广告的规范化建议

面对日益严格的行政法监管环境,网络短视频平台应该采取积极措施以确保自身的健康发展:

  1. 加强内部审核机制建设:平台应建立健全广告审核流程,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广告内容的把关,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提高自律意识:平台运营者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

  3. 增强用户保护意识:平台可通过设置用户反馈渠道、定期公布广告监测报告等方式,让用户参与到广告内容的监督中来,共同营造健康的消费环境。

  4. 推动技术创新: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加强对广告内容的识别和过滤,及时发现并处置违法违规广告。

结语:网络短视频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持续发展不仅关乎企业利益,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在新的监管形势下,只有坚持依法经营、诚信为本的理念,不断优化和完善自身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才能真正实现行业的长远发展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局面。